中办国办印发防范惩治统计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

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、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》,提出由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督察,省级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,问责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等将纳入督察。规定共20条,自2018年8月24日起施行。统计作假